2017-06-28 09:51:06
借公司转制之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柏钊瞒天过海,将公司133套房产转卖出售,所得收入私囊,造成国有资产共人民币4199万余元流失。此外,他还将公司“小金库”的400多万据为己有。记者今天(6月27日)获悉,广州中院近期一审认定陈柏钊贪污4669.016958万元,以贪污罪对他判刑15年。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建公司”)的前身是郊区住宅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郊区住宅开发公司。1995年2月,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由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转制成白云城建公司,改制后公司总股本为2300万元,国有资产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资金的50%;社团法人出资690万元占30%;企业法人出资460万元,其中广州市白云城建开发实业公司出资230万元占10%,广州市白云城建开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30万元占10%。
法院查明,2002年间,被告人陈柏钊担任白云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白云城建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城建公司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过程中,故意不向资产评估公司提供公司“又一居”项目133套房产(价值人民币4459万余元)的有关资料,导致该部分资产因资料不全而仅被核定为人民币260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199万余元流失。在转制完成之后,陈柏钊将该133套房产出售,所得的售房款共人民币5962万余元陆续转入其个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用于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职工股等。
法院还查明,白云城建公司在转制前,由公司会计人员保管的“小金库”尚有余额人民币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转制后,陈柏钊要求将该笔款项共人民币469万余元移交给其本人,并陆续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
法院认定,由于改制后的白云城建公司国有股份已经全部退出,贪污数额应当以陈柏钊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其中“又一居”项目房产折抵利益分成4459万余元减去该项目在资产评估时的历史成本评估价260万余元,为4199万余元;“小金库”资金为469万余元,两部分合计4669.016958万元,为陈柏钊的贪污所得。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4669.016958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决陈柏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其犯贪污罪的违法所得4669.01695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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