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 住房怎么处置?

2017-06-22 08:40:56

    社区法律顾问耐心为居民解疑答惑

  “老公想离婚,现在的住房怎么处置?孩子归谁抚养?”6月20日,洛浦街洛湖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杨敏律师接待了居民冯小姐的法律咨询,杨律师耐心为冯小姐解疑答惑。

  对于老公想要离婚之事,冯小姐提出两个问题向律师咨询:一是老公在婚前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自己名下,但婚内有共同按揭供房,同时,婚内冯小姐的父母曾给冯小姐和其姐姐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是冯小姐父母支付的,但后面按揭是冯小姐和其姐姐支付的,如果老公要离婚,上述两套房子按法律规定应如何分配?二是冯小姐与丈夫所生的八岁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能否让小孩自己选择?

  杨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针对冯小姐所提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首先,关于冯小姐所提的第一套房子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是其老公的婚前财产,如诉讼会判决归其老公所有,但婚内按揭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其老公需要补偿这部分的款项给冯小姐。其次,关于第二套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婚内一方父母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后期冯小姐有按揭供楼的,这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可能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最后,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冯小姐与其丈夫可以协商解决,而让小孩自己选择也是协商的一种方式,法律是允许的。

  经过杨律师用耐心细致的回答,冯小姐表示疑惑得到了解决。同时,杨律师也向冯小姐宣传了《婚姻法》的相关知识,发挥了驻村(居)法律顾问的法律宣传员和咨询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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