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遇天灾人祸最高可申请5万元救助

2016-12-05 09:22:25

请于12月12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

信件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社会救助处(邮编:510030);E-mail:gzmzshjzc@163.com;传真:83179382。

大洋网讯 遇上火灾、交通事故等天灾人祸而生活遭受重创的,有望申请到政府的临时救助金,一次发放不低于广州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起草了《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救助标准:

不低于两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

《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拟规定,临时救助分紧急型和支出型两类,前者主要针对忽然遭受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等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难的人群;后者主要针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超出家庭经济能力的家庭。

紧急型临时救助包括资金、实物救助和临时庇护:根据事件对申请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向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资金救助,每人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食品、衣物和生活日用品等物资。申请人居住场所严重损毁,失去基本居住条件的,可通过提供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站、临时性公共住房等方式,满足申请人临时居住需求,并为其提供保障基本生活的食品、衣物、生活用品。

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提供资金救助,救助金额的计算标准为:(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家庭月均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数)×救助月(次)数。

同一申请对象(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为了公平公正地使用临时救助金,《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中也拟规定隐瞒家庭收入、有两套以上房产、家人自费出国留学的,不能通过支出型临时救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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