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在“3·15”前发布了最新的统计,2015年共接收旅游投诉2849件,全部办结,为旅游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22万元。
游客刘女士报名参加华东五市七日游旅游团,旅游期间,旅行社带其就餐,刘女士的手袋在饭店被盗。刘女士投诉旅行社没有尽到谨慎选择供应商的责任,要求赔偿。旅行社则称该饭店证照齐全,导游也一再强调游客要注意保管随身财物。遗憾的是,游客就餐时把手袋放在其身后的椅子上,导致盗窃发生。
市旅游局:在本案中,手袋属于游客的随身物品,游客负有保管义务。但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报警处理。本案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广州日报)